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以及我院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免予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做如下规定:
1、 申请上体育保健课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其当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予测试。
2、 曾经在大一大二上过体育保健课的学生,大三大四时原则上需要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仍无法进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请参看第3条。
3、 因故需要申请免予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到学校综合门诊部经负责人确认并开据证明,然后到体育部综合办公室填写《免予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方可免予当年的《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4、 学生所填写的《免予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按学籍规定存入学生档案。
2009.11.16